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
(衢政发〔2006〕83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衢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衢环〔2006〕251号)悉。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饮用水源保护的中长期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基本符合我市实际,基本能够满足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和保障水源安全的需要。
三、你局要加强本《规划》与规划、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好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水土保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