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衢政发〔2006〕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1997〕15号)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初步建立了具有衢州特色、符合衢州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市目前还存在着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战略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基础,提高能力,建立起适合我市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