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改建农村公路水泥(油)路7990公里,新增84个乡镇通水泥(油)路,新增960个行政村通水泥(油)路,新增367个行政村通公路,使乡镇通水泥(油)路率由“九五”期间的63%提高到95.3%。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由21%提高到46.4%,通公路率由76%提高到86%。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了农村经济,促进了城乡交流,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目前全市仍有13个乡(镇)未通水泥(油)路,2195个行政村未通水泥(油)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大规模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降低造价、确保质量、建养并重、加快发展、统筹规划、服务农村”的原则,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全市安排农村公路水泥(油)路建设里程为10000公里,2006年实现100%的乡镇通水泥(油)路。至201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公路;96%以上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7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75%的行政村建有招呼站(候车亭)。至2010年,除大江、大河、大湖、水库上无条件建桥的渡口外,基本解决改渡建桥。
三、标准及要求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加快行政村通公路建设。新增行政村通公路原则以四级公路标准实施,路基宽度一般保证6.5米,特殊地段不得小于4.5米(当路基为4.5米时,按规定每公里设置不少于2处会车道),并铺设简易路面。桥涵实现永久化,路线纵坡不宜大于10%,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0米。
2、县乡村公路网络化建设要根据路网结构的配置,主要以提高路线等级为主。为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造成浪费,县道必须按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进行改建,乡道及通行政村公路按四级以上标准改建,少数行政村因受经济或地理条件限制,路网作用不大的可按四级副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