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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关于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关于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关于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06年6月8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赣州市关于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
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接长珠闽,连接港澳台,融入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进程,充分发挥我市对台优势,全面推进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把赣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两岸经贸合作基地,加快推进我市开放性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1、充分认识台资企业的重要作用。我市是全国全省重点对台地区之一。近几年,台商投资我市步伐逐渐加快,台资已经成为我市利用外资的重要主体。

  2、进一步拓展赣台经贸合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发挥对台优势,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赣台经贸合作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3、营造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牢固树立“服务台商就是服务赣州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安全、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

  二、扩大投资领域

  4、鼓励台商投资工业产业(国家明文禁止外商投资的除外,限制外商投资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下同)。鼓励台商投资有色冶金及新材料、食品工业、机电制造业、现代轻纺业、新型建材业和制药业等六大工业支柱产业。

  5、鼓励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领域。鼓励台商投资以脐橙为主的果业、商品蔬菜、苗木花卉和草食畜禽等农业产业,加快引进台湾农业科技、产业发展、营销体系、推广运用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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