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于驻外机构、个别特殊单位(如涉密单位),以及非市本级预算单位,按照转移性支付的方式,将资金从人行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到这些用款单位。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
1、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各预算单位可以开设或保留一个零余额账户,其余账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单位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运作。
2、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推进部门集中支付核算试点,通过总结市文化局、市机关事务局部门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措施,在有条件的主管部门成立财政支付分中心,扩大部门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范围。优化集中支付流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大力简化支付操作程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逐步对基建资金、政府采购资金、统发工资等实行规范的财政直接支付。
3、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覆盖财政、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网络平台,为每个独立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新增改革单位(或支付分中心)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专项用于改革,已接入党政信息网的改革单位一律通过党政信息网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连接。继续推进国库信息系统与其他财政核心业务应用系统的整合,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扩充和完善国库信息系统功能,减少人工操作环节,进一步提高系统电子化和自动化水平。
4、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改进动态监控手段,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透明度高,信息反馈快的优势,加强对预算单位用款情况的查询、审核、跟踪和监督,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违规检查力度,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作用,逐步建立预算执行监控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5、扩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方便预算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自由竞争的原则,让所有国有商业银行自愿、竞争参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预算单位自主选择代理银行。
6、充实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员。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全面推行和不断深化,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面对的支付清算工作量大幅增加。为确保改革的平稳运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人员。同时,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还将设立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切实提高支付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