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7]14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从2005年开始,市本级已先后分两批对35个部门及39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目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国库管理的各项制度日益规范,信息技术支撑进一步得到保障,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赣州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加快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确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市财政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地位。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从2007年10月1日起,未纳入改革试点的其他市直部门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财政性资金全方位同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规范运行。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建立比较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3、分类实施。考虑到各单位的管理状况、性质、所处地域不一样,对不同的预算单位分类实施改革。
(1)对于预算单列,且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规范、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即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安装财政综合业务系统,用款计划、支付申请、核算全部由预算单位负责。
(2)对于预算单列,但其财务管理合并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预算单位,以及实行报账制的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安装电脑系统,其资金支付、核算合并其财务管理单位。
(3)对于地处偏僻、不能接入集中支付网络或附近没有代理银行网点的单位,资金量较小的单位,以及以非财政收入为主的单位,不开设零余额账户、不安装电脑系统,由主管部门提出其下属基层单位的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由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将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其他资金直接支付到这些基层用款单位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