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管理及考核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对象,分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两大类,按不同的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一)对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两类考核:
1、以国家或者省为主组建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本市的外资、民营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考核其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和服从协调管理及报表等书面材料报送情况。
2、本市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包括:
(1)执行中共赣州市委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基础设施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05]118号)文件要求的情况;
(2)完成《目标责任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年度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控管理、技术进步、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执行情况;
(3)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二)对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考核内容:
1、对项目所在地政府的考核,重点是: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积极搞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处理好征地拆迁安置中当地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并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重点建设项目没有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没有推诿扯皮和刁难施工单位的现象,并在本地范围内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水、用电及参加重点项目建设的职工生活物资供应,搞好地材物资和工程专用材料(如炸药)等的价格管理;
(4)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2、对项目主管或联系部门的考核,重点是:
(1)把承担的项目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协调服务及时到位;
(2)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抓好廉政建设;
(3)所联系项目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任务书》所确定的任务。
(4)其它相关的各项任务。
(三)对前期项目工作的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考核。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