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联动中心)为办事机构,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市应急委下设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认真做好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应急管理运转枢纽作用。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7、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制度。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同时,要在事发初期做出快速灾情评估;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综合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和广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环保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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