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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汛责任制度的通知


  1、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为防汛岗位责任人。

  2、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以及护堤员、防汛人员、抢险队员等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要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

  3、岗位责任人应明确责任的范围、项目、安全程度、责任时间等。

  4、岗位责任人职责

  (1)参加防汛检查,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2)了解和掌握工情,提出应急工程项目及实施意见,并负责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3)配合水政执法,搞好清障调查,提出建议计划。

  (4)参加水毁工程调查、处理。

  (5)提供工情,提出抢险建议,并参加抢险。

  (6)做好防汛备料储备工作(品种、地点)。

  (7)参与洪水调度的研究和实施。

  (8)要根据分工对所分管水库、堤防、水闸等全面负责,对工程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对无力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详细记录问题处理过程。

  (9)汛期,岗位责任人必须坚守第一线,检查水库安全运行情况,查河巡堤,看守好防汛物料、交通、通讯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参与工程的防汛抢险,向领导提出抢险方案的建议。

  (11)严格防汛纪律,听从指挥,协调动作,对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四、防汛值班责任制

  1、为了随时掌握汛情,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以便及时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

  2、汛期值班主要责任

  (1)及时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水情、工情和灾情。水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数值时,要了解水库和河道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措施。

  (2)按时请示报告。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及时掌握各地水库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情况。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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