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型以上水库及三千亩以上堤防的技术责任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担任;小型水库及三千亩以下堤防技术责任人可由技术员或水技员担任。
3、技术责任人职责
(1)在本单位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有关防汛技术工作的计划与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实施中的督促与检查工作。
(2)熟悉所管工程情况,包括各项建筑物尺寸、结构、性能、工程效益和存在问题;组织力量将各有关重要数据整理成图表,以备领导指挥决策和防汛抢险所需。
(3)汛前,应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的部署,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工程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工程险工隐患,应及时协助单位领导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
(4)汛前根据工程设计、运行情况,编报汛期调度运行方案,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认真执行。同时,制定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5)汛期要坚守工作岗位,如需离岗,要指定一名技术负责人代理。在台风、暴雨、洪水到来前,要及早布置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进入岗位,结合本工程进行巡查,若工程发现险情,应立即随抢险队伍进入抢险现场紧急抢护,并做好抢护技术指导工作。
(6)在紧急防汛期间,如遇特大洪水将影响工程安全,需紧急执行防御洪水应急措施方案和群众撤退方案,应与工程单位党政领导紧急商议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
(7)认真搜集工程水文、水工观测资料,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掌握洪水调度原则和处理特大洪水的应急措施;同时要了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训练及防汛物料的准备情况。
(9)督促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观测,随时掌握工程的动态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在遇暴雨、大洪水、地震等情况时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10)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按照洪水调度原则和已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提出工程的控制运用和洪水调度意见,供领导决策。
(11)参加当地政府防汛指挥组织,并在防汛技术工作上提出意见,当好参谋。
三、 防汛岗位责任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