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定期调度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农业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由项目责任人汇报项目建设进度及需协调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不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对不同项目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实行个案处理,现场解决。
五、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分当年开工建设项目和当年做好前期工作的项目。对当年开工建设项目,要强化调度,严抓进度,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当年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可提出建议,作适当调整;对当年做好前期工作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调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尽快落实项目选址和业主单位,确保下年如期开工。
六、完善认定程序。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农口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发展需要,积极策划、包装和开发后续农业重点项目,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列入下一年全市农业重点项目的建议,报市政府审批。
七、提供优良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报请审批的事项,应从速办理,限时办结,规划国土部门应积极做好农业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在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气等方面的需要和困难,搞好项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等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严厉打击、查处破坏和干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八、强化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细化、抓紧抓实。年终将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和总结验收,完成情况好的项目业主单位、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予以通报批评。
九、试行项目问责制。在对项目进行考核过程中,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职责的作为实施问责。导致政令不畅、效能低下、质量低劣、影响进度,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