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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抓好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着力抓好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着力抓好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7年全市筛选确定了9个当年开工建设的农业重点项目、7个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农业重点项目。实施好2007年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对于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民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调度,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上新水平、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OO七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着力抓好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和发展现代农业步伐的不断加快,全市农业重点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壮大,效益越来越好,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切实推进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和联络,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项目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分管领导为农业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见附表),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项目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大部门支持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财政部门对需财政配套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在资金上给予倾斜,确保资金到位;市直有关部门在争取国债及专项资金和安排银行贷款贴息时,在资金安排及融资推介等方面应给予优先考虑。金融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和引导贷款投向农业重点项目,市招商部门应引进和推荐有实力的外商投资重点农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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