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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千里自驾旅游走廊:以完善自驾旅游配套设施为载体,串联“三区一带”和四大特色品牌,努力把赣州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千里自驾旅游走廊”,形成覆盖赣州全境的自驾车旅游网络,达到“串联主要景点,衔接周边城市,沿线风景优美,道路畅通完好,旅游标识清晰,应急救援及时,加油维修方便,停车休息便利,食宿条件齐备,信息服务完善”的标准。

  (二)实施“十个一”辅助配套工程,大力开展旅游软环境建设

  围绕旅游软环境建设,不断完善辅助配套项目,包括:一次年度旅游节庆,一台地方戏,一句赣州旅游形象口号,一个旅游网站,一个旅游服务电话,一份(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地图,一台赣南美食,一系列旅游纪念品,一套旅游书籍,一部旅游风光片等。

  三、主要措施

  (一)以旅游规划为指导,营造大旅游氛围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旅游总规的指导下,开展各旅游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编制。

  严格执行旅游总规,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各部门的旅游工作思路,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操作水平。

  将旅游总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村镇整治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规划等规划,做到互相衔接,使旅游业发展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

  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旅游总规,动员全市上下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展旅游业,营造共同发展大旅游的社会氛围。

  (二)整合优势资源,创新管理体制

  1、提升旅游管理机构的地位。将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旅游重点县(市、区)(包括瑞金、上犹、崇义、大余、安远、龙南、赣县、兴国、于都、宁都、会昌、定南、石城,下同)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按照旅游产业发展的要求,理顺县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

  2、推动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属地管理;探索陡水湖区域旅游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赣州城区主要景点文物管理与旅游开发的有机统一体制,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按照旅游的规律搞好整体开发,发挥城区旅游的龙头作用。

  3、加强对各县旅游开发项目的指导、监督,重点是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家A级旅游区以及投资千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选址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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