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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工作意见》已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工作意见

  依照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游经济的决定》(赣市发[2000]14号)以及《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赣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旅游总规》”)和《江西省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提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工作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培育大品牌、开拓大市场、发展大产业”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红色故都、江南宋城、客家摇篮、东江源头”四大特色品牌,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力争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20%,至“十一五”期末形成年收入近百亿元的大产业,使赣州成为沿海发达地区旅游休闲的“后花园”,促进赣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 “十百千”旅游基础建设工程,构建十三大核心旅游区和百个新农村旅游示范点,打造千里自驾旅游走廊

  十三大核心旅游区:“江南宋城”旅游区(包含通天岩、宋城公园、峰山、五龙客家风情园、宝葫芦农庄、杨仙岭等)、瑞金红色故都旅游区、兴国将军县综合旅游区、大余综合旅游区、崇义中华绿谷养生度假区、上犹陡水湖度假区、安远三百山旅游区、龙南客家风情旅游区、赣县客家文化旅游区、定南九曲度假旅游区、会昌汉仙岩旅游区、宁都翠微峰旅游区、石城通天寨旅游区;争取新增4A级旅游区4个以上,争取入选省级旅游强县2个以上。

  百个新农村旅游示范点:在交通便利的乡村,建立10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包括:旅游型村镇、农家饭店、农家旅馆、休闲农庄等,积极开展“农家乐”旅游,开展乡村历史文化游、现代农业观光游、现代农业科普游、和谐乡村休闲游等,争取建成旅游小城镇5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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