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人才服务功能,构筑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与环境
1、强化载体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创办科研实验室、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共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办好“赣南科学院”。加大对重点学科(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申办和建设投入,对承担的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设以驻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重点的知识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服务体系。注重发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工业园的作用,增强对人才的吸纳、集聚能力。
2、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积极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人才,要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科技项目、培训计划、人才信息等公共资源享用上平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党外人才,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努力推动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3、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分类分级咨询、重大决策咨询、定期咨询相结合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科学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赣州市专家联谊会联系专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4、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用好用活 “赣州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资助、奖励等工作。各县(市、区)都要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递增。银行要适当增加科技信贷,扶持高新技术人才创业。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开发,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导,政府、社会、个人和外资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
5、加快构筑人才政策法规体系。深入开展人才课题研究及相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加快人才立法步伐,用3-5年的时间,形成我市人才政策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强人才开发政策研究。在抓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培养、吸引、用好人才等政策落实的同时,研究制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配套文件。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才统计办法,2006年起,把人才统计纳入统计体系。 完善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领导,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健全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尽快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尽快完善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县(市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发挥宏观调控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要重视党委、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定有效政策法律,防止人才竞争中不正当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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