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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4、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把高级人才的引进和配备作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等科技实体的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有特殊专长人才的费用,可列入研究开发经费。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大学-中小企业”合作计划。建立人才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到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三)创新评价和使用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1、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成果等为要素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主体明确、各具特色的评价方法,完善评价手段,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和工作实绩。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领导的岗位职责规范、政绩考核体系和考评标准及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业绩与综合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中介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索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力度,对于在农村进行对口“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的市内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2、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抓紧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赣州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加快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制度,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促进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推行以项目、工作任务为核心的带头人招标和辅助人员自由组合模式。

  3、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进程。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者管理体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套用行政级别,逐步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保证企业用人和人才择业的自主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实行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人才共同发展。为充分利用我市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可适当放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退休年龄。

  (四)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分配激励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各种生产要素可按其贡献参与分配。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办法,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企事业薪酬制度。积极推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选择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期权激励试点,探索产权激励机制和延期分配制度。

  2、规范人才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奖项。市级各种人才奖励,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事局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分别报批、备案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各方资助和设立各种人才奖励。坚持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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