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我市经济开发区(园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克服困难,进一步加大了建设力度,在产业培育、项目引进、空间打造、功能配套等方面均有了较大提升,为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6〕61号)精神,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自查申报,市工业园区考核办公室实地考核,市工业园区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并报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市开发区、江山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开化县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市高新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