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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代表城市形象。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同步进行,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在城市道路建设时,项目单位必须负责配套建设站台设施,站台建设必须同步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主要交通干道按强制性标准建设港湾式候车站。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项目成本,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凡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市中心城区要重点解决城市公交停车场,候车、停靠站,枢纽中转站,保养厂,加油站,以及车辆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赣州公共汽车公司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中心城区主要线路开通“双层观光巴士”,并适当增加城区空调车的比重,实行优质优价。公交企业要加强公共汽车的外观设计和美化,使之与城市景观相映衬。

  四、建立健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交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精神,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健全城市公交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一)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建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从2007年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市建设经费中统筹考虑。同时,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公交站台广告,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车身广告等经营权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能到位的前提下,可采取企业贷款、政府贴息方式运作。为提高广大市民的乘车质量,市政府鼓励市公交企业贷款购置高档、优质公交车辆,并提供政府贴息支持。

  (二)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科学合理地核定票价,确定票价时,在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同时,也兼顾公交企业的经营成本。充分利用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三)建立燃油价格补偿机制。对城市公交车油价上涨后的价格补贴,根据上级出台的政策和补助标准,由市交通局、财政局核实后,一次性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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