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和省建设厅四厅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使快速、便捷、安全、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惠及于民,不断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城市公交行业的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公交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在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规划用地、路权分配、发展环境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公交优先”这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抓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公共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在对公共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积极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和换乘枢纽配置。同时,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要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进行。新修道路和改造道路要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原则,要在城区主要道路上规划公交专用线路,设置港湾式的候车亭。2007年,编制完成适合中心城区面积100平方公里、人口100万规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