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放心菜”。各地要以生猪瘦肉精、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水产品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污染等为监管重点,深入持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保障。要着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要从生产源头抓起,实行田间栏舍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例行监测力度,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要引导生产者健康养殖,清洁生产,坚持“猪-沼-果(渔、菜)”生态发展模式,搞好规模养殖的粪污处理。要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快完善建立生猪等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
四、落实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职能
1、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投放,简化借款手续,优先受理贷款申请,优先开展贷前调查,优先进行信贷审批。各级保险机关在上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出台后,要立即组织实施。
2、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日常市场价格监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3、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