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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切实抓好“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2、大力扶持规模养猪,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基地。各地要在信贷、税费、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突出培育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重点建设“四化一园”生态养殖小区和发展大中型集约化养猪企业,形成一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猪供应基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生猪加工型龙头企业,走“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路子,扩大生猪养殖总量,提升生猪产业化经营水平。

  3、集中力量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生猪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关键是做好免疫消毒和堵住外疫侵入。要认真开展生猪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好国家免费强制免疫和扑杀补助政策。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按规定给予补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省财政负担,2006年市县负担的经费今年转为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当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供应偏紧的情况下,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到8月底疫苗正常供应后就要全面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要广泛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进一步完善生猪准调、主动报检、留置观察等防疫制度,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对生猪流通环节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不法行为,严防外疫传入我市。要切实强化疫情报告和诊断,继续严格执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必须立即组织认真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要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抓紧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和完善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机构,突出抓好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稳定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健全村级防疫网络,对村防疫员要给予必要的劳务补贴和培训费用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

  4、规范生猪税费,营造养猪业良好发展环境。各地要认真清理与生猪有关的收费项目,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生猪养殖环节不交纳任何税。生猪收购贩运环节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为了降低生猪屠宰经营成本,从现在起到明年底,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屠宰上市的生猪,只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对生猪生产及非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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