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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肉品市场秩序逐步好转,肉品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全市肉品质量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危害群众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定点屠宰厂(场)管理仍较混乱,私屠滥宰生猪的不法行为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个体屠宰户还暴力抗拒执法;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一定漏洞。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肉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广大城乡居民吃上优质安全的“放心肉”,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政府务必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菜篮子”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凡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场地等都要统筹安排解决。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协助做好肉品市场的组织供应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许可事项督查;强化对餐饮、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全面落实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严防病害肉流入市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条件,加强肉品加工环节的监控。环保部门要做好生猪屠宰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坚决查处哄抬肉品价格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经销病害肉品的活动,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做好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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