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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赣市府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稳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等20个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肖群招等150名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赣州市红旗二小等10个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熊新媛等20名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奋发进取,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赣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附1:

赣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赣州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个

  赣州市滨江第二小学

  赣县茅店中学

  南康中学

  南康职业中专

  信丰中学

  大余梅关中学

  上犹县黄埠中心小学

  崇义中学

  安远县第三中学

  龙南县第三中学

  定南中学

  全南中学

  宁都县梅江中心小学

  于都县高龙中小学

  兴国县教师进修学校

  会昌县小密中心小学

  寻乌县南桥中学

  石城中学

  宁都师范学校

  赣州市保育院

  二、赣州市模范教师133名

  章贡区7人:

  肖群招、刘祖晟、钟学敏、谢忠燕、肖兰秀、方丽、兰光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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