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市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4、开展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5、开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6、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7、开展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三、加强领导,确保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1、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赣州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的市长助理和分管城建、工交、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保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安监局、科技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应对并妥善解决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适时适地组织开展各种具有实际效果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环境监督执法检查,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和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情教育,使之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手段,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互动提供快捷通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顺利推进,保证全市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