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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6、工矿企业退城进园及节能减排工程。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将位于中心城区的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退城进工业园区;淘汰、搬迁中心城区和近郊主导风向内所有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7、创建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工业园区工程。到2010年,我市要创建1-2个生态县,每年培植1-2个生态工业园区,并积极引导和推进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区方向发展。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8、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加快推进平原绿化、“四旁”造林、农田林网培植和道路绿化。到2010年,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50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10%,森林覆盖率达到76%,森林蓄积量达到1亿立方米。此项工程主要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9、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工程。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努力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培育成我市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此项工程主要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10、市、县水、空气质量达标升级工程。编制好市、县水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升级规划,严格控制和监管废水、废气的排放,现有地表水和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逐年提高10%以上,各县(市、区)地表水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最终实现“五个零排放”: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二是主要江河干流源头污水零排放,三是工业园区污水零排放,四是中心城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五是中心城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二)认真开展好“七大专项行动”

  1、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2、开展赣江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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