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开展实施好我市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和“七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精心实施好“十大工程”
1、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矿山开采复绿工程。按照省里 “复绿工程”的要求,所有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工程竣工后,必须恢复植被,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并注意提高道路两旁绿化带的观赏性。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项目的复绿经费必须纳入工程总预算,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矿山开采必须兼顾生产与生态保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必须履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定义务,尽量保护山体不遭破坏并尽快恢复植被。各级政府逐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废弃矿区进行恢复治理。此项工程主要由市交通局、市矿管局共同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对我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要制定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方案,不准设立企业的坚决不许设立;不准有的设施和建筑物坚决不许建设,获得批准的建筑物要注意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做到和谐美观。此项工程主要由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3、江河源头及湖库保护工程。要科学划定我市赣江源头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能搞工业园区,不能搞项目,不许开矿,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允许搞的地方也必须严格审批。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4、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此项工程主要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
5、城镇饮用水保护工程。科学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水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必须达到Ⅱ、Ⅲ类以上的标准。此项工程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省里分解的任务,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