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市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市政府督查室及时拟定督查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量化任务、突出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2、交办。督查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或办公厅文件下发各责任单位执行。各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3、督办。通过电话、面谈、开会等方式掌握动态,确立重点,实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发《督办通知》给相关责任单位,或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
4、反馈。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作出评估总结向市政府汇报。
第八条 专项督查(指领导批示件和其他查办件的督查)程序是:
1、登记。领导批示件或其他查办件立项后,将日期、名称、主要内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登入统一印制的《赣州市政府政务督查登记簿》。
2、承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1)转办。通过发《督办通知》或交办单的形式转承办单位。承办时限一般要求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个别特殊事项不得超过1个月。(2)自办。对内容特别重要、机密性强、时间要求紧或不宜转办的事项,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组织力量办理。
3、督办。市政府督查室采取电话、面商等形式定期进行催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电话询问应做好详细电话记录备查;对重点查办件,必要时派人到承办单位现场督办;对紧急情况随时催办并及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4、审核。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部门重新办理。按照“谁主办、谁反馈;谁交办、报告谁”的原则,承办部门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结果审核后,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5、归档。按照一事一卷的要求,督查办结报告有关领导阅知后,没有提出新的意见,即可办结归档;个别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通过《督查专报》、印发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刊载。
第九条 调研督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程序是:
1、确定督查调研题目,拟制调研提纲。主要围绕决策落实运行过程,抓住决策不落实和决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