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起,全市上下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已列入中央和省新一轮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及其它病险严重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提高我市水库安全度,将水库年病害发生率降低到较低的水平(1-2%),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可靠、效益稳定、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步骤:
对列入中央和省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力争上级早安排计划、早下达资金;对于其它病险严重的小型水库,由市、县两级作出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水库病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实施。通过3年时间努力全面完成中央、省、市、县规划内的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达到除险摘帽的目标。具体各年度计划任务待中央和省专项规划批准后再予细化下达。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根据技术认定,对水库大坝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进行除险加固,使水库大坝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稳定及泄洪安全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按规范要求配套完善水库大坝观测设施,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科学、真实的技术数据。
(三)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强化管理责任考核,全面提高水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水库交通、通讯、通电设施。
(四)遵循人水和谐理念,注重生态、生活、生产需求,通过改善库区水环境,美化管理区环境,创造山青水绿、景观宜人的水库新形象。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筹措渠道
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积极向上争资,实行中央、省、市、县(市、区)多层次、多渠道筹措除险加固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
(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三)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各项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规定用途前提下,安排项目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除险加固;
(四)按政策规定,将市、县(市、区)土地出让金纯收入的15%-20%用于土地整治资金中切出30%投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按照“一事一议”办法,集中使用农民投工投劳对村级管理的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