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在国家批准建设“香港供水水源区-东江上游人工增雨基地工程”后,进一步完善以抗旱增雨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体系和以减灾丰产为目的的人工防雹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应对扑灭森林火灾、消除城市空气污染、减轻城市高温天气灾害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积极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规模,不断提高作业科技含量和作业效益。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要装备1部车载X波段雷达、1套双通道微波辐射计,建设4个干旱监测站、5个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2007年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业化分队标准建设规范》的要求完成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分队的建设。
七、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农业生产及其种植结构,特别是粮食、柑桔(脐橙)等的产量品质与天气、气候等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提高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和有效防御自然灾害。要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农业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要建立粮食、柑桔(脐橙)安全气象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产量预测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报。各地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认真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要充分听取当地气象部门的意见。要加快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气象灾害警报信息能及时进村入户,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八、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加强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气象部门要负责组建太阳辐射、电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工作,为制定和修改风能、大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风电场的勘察、选址和太阳能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要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工程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九、依法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特别是要依法规范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场所和重要物资仓储地、广播电视、通信、金融系统、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的申报制度和各类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的监管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切实纳入当地房建综合报审行政许可程序,加大监管力度。气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市雷电防护的组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和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施工质量监督。要把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建设行政许可必备工作程序。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的防雷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