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我市气候变化、保障赣江源和东江源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气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完善,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步伐。
二、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要大力加强雷电监测网、生态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交通气象监测网,以及全市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其稳定可靠运行,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要重点加强全市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自动气象站建设,2007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在石城、宁都、瑞金、上犹、崇义、大余、龙南等天气敏感区按5×5 km布设自动气象站,满足局地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协调高速公路部门在瑞金、南康、信丰、龙南、定南等县(市)沿高速公路两侧30km范围内拟建6个6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强对公路交通安全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保障高速交通安全;2007年在赣县、寻乌新增负离子、酸雨观测,信丰新增大气成份观测,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预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