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竹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竹林经营效益。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竹林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要加强竹区道路建设。各地要把竹区道路建设纳入当地的交通建设大规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改善竹区运输条件,降低竹农生产成本,提高效益。二是要加强灌溉设施建设。竹林建设灌溉设施是竹林增产增效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扶持,争取在2010年前,高效笋用林基地基本建成蓄水灌溉系统。
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竹林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筹措1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市本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和乌溪江库区低产竹林改造项目。
三、大力发展竹加工业
(一)营造竹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布局竹加工业与笋竹制品交易市场,有条件的可在工业园区内设置竹加工功能区,也可在竹主产区乡镇工业功能区内规划特色竹加工小区,促进竹加工企业集聚发展。各地要从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扶持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各地要把竹加工龙头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要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带动能力等情况,确定一批重点竹加工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挂钩扶持,对符合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的,要积极帮助申报。鼓励企业创新、创品牌、开发专利产品,相关奖励政策按市委、市政府扶持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竹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竹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打造品牌、协作互助、信息服务、价格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防止恶性竞争,推动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和鼓励竹农组建专业合作社,整合技术、管理、运输、销售等方面的力量,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和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衢委办〔2006〕115号),从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竹林流转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林地使用权转让、拍卖、入股、托管、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流转,通过流转形成多元化的竹产业开发投入机制,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提高竹产业经营水平。鼓励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地使用权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