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发〔2007〕22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实现“两大目标”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衢州”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