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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衢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2007年度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为激励先进,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紧扣“两大目标”,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开展政府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共设置以下七项考核内容:

  (一)建设工作;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三)社会保障工作;

  (四)流通工作;

  (五)涉外(旅游)工作;

  (六)推进工业化工作;

  (七)“六大百亿”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上述七项考核的考核指标、目标和评分标准附后。其中:(一)-(五)、(七)项基本分为100分,(六)项基本分为120分,最后得分(一)-(五)、(七)项的最高分折合为100分,(六)项最高分折合为120分,其它得分依此为标准折合计算。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考核办),市综合考核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主任,统一负责考核的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目标。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及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研究确定考核目标,下达各被考核单位。需要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的,必须以本文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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