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政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55号)和《衢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06〕51号)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评的基础上,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衢江区人民政府、常山县人民政府、柯城区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
市交通局、国税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
二、合格单位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龙游县人民政府、开化县人民政府、江山市人民政府。
(二)市级部门
市府办、发改委、物价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人劳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广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林业局、贸粮局、统计局、环保局、旅游局、体育局、外侨办、法制办、事务局、协作办(招商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民航局、供销社、二轻改办、公积金中心、乌引局、铜水局、台办、信访局、档案局、国土局、安全局、邮政局、检验检疫局、烟草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务局、无管处、人行、银监局、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