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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意见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重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精心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对项目实施中涉及到需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抓紧制订前期工作方案,列出进度安排表,做好前期准备,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企业要加强项目工程管理,按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环节,制订具体的方案抓紧落实。对在项目实施中的情况及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每月25日前报市经贸委。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必须做到信息畅通、措施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重点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项目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支持企业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城建规划部门要在规划许可、报建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供水、供电部门应拟定方案、制定措施,确保项目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后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要;金融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消防、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也应明确各自的支持服务措施。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提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形成文字材料并在2006年3月底前报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各部门支持服务重点项目的工作情况,年底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并作通报。

  五、政策扶持,降低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市政府继续对列入2006年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属市、县(市、区)收取的建设规费,如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按照《赣州市工业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04]59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赣市府发[2005]94号)规定给予优惠支持;对属于“退城进园”类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7号)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将给予优先申请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购买国产设备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引进设备的申请进口设备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等优惠;鼓励支持企业享受国家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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