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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2006年实施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力争在“一条主线,六个重点”工作上取得更大突破,实现赣州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做强主导产业、做优重点企业的三个重点和“十一五”工业发展目标,经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06年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20项(详见附表),项目总投资约58亿元。这批重点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就做好2006年赣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增强实施重点项目意义的认识

  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对保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对做大赣州经济总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企业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特事特办”的精神,主动支持、帮助项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强调度,积极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

  为确保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市经贸委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单位要按照市经贸委的项目调度要求,及时、全面地反馈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市经贸委对重点项目要加强调度,将项目建设情况特别是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对需要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督查。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项目企业的跟踪服务,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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