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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扶持范围

  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的范围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

  1、位于章贡区河套老城区内的国有或民营工业企业。

  2、新厂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内,并已开工建设。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土地公开出让或收储

  1、“退城进园”企业(章贡区属企业由章贡区政府统一申报)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市规划建设局关于现厂区土地规划的意见;(2)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厂区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意见或企业与沙河工业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3)新厂区规划设计图;(4)新厂区土地购置及上缴相关税费凭证复印件。

  2、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进行联审,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3、市政府批准后,“退城进园”企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出让或收储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4、公开出让或收储结束后,属章贡区属企业的由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或收储收益(含处置土地缴纳税费市本级财政所得部分按规定提取专项资金后余额的80%)全部拨付给章贡区政府。中央、省属或市直企业提出新厂区建设方案和各阶段资金需求量,市经贸委、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新厂区建设情况,将企业土地出让或收储收益(含处置土地缴纳税费市本级财政所得部分按规定提取专项资金后余额的80%)纳入市工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企业退城进郊、改制及发展。

  (二)申请市工业发展基金

  1、中央、省属和市属“退城进园”企业在现厂区土地实施公开出让或收储后,可向市政府申请市工业发展基金支持,市直企业处理改制遗留问题应提交详细的解决方案。

  2、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对企业“退城进园”和处理改制遗留问题所需资金进行核算,并向市政府提交审核意见(扶持金额不高于企业处置土地或收储收益纳入市工业发展基金部分)。

  3、市政府批准后,属中央、省属企业的,由市财政拨付给企业。属市直企业的,扶持资金中用于企业“退城进园”部分,由市财政拨付给企业;用于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待企业“退城进园”项目完工后,由市财政拨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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