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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7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月18日第八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扶持赣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和鼓励城区内工业企业实施“退城进园”,市政府决定对章贡区河套老城区内实施“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根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政策》(赣市府发[2005]94号)精神,为规范操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政策

  1、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现有土地按城区发展规划属商业用地的,转为商业用地后进行公开出让;按城区发展规划属其它用地的,由市政府按市场评估价进行统一收储。

  2、公开出让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或收储收益(不含处置土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主要用于扶持企业新厂建设、设备搬迁和解决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问题。章贡区区属企业实施退城进园的,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扣除按政策提取的专项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社保资金等)后的余额按80%比例返还给章贡区政府,章贡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退城进园和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或改制遗留)问题。

  3、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退城进园”,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或收储中的各种税费,缴纳税费市本级财政所得部分按规定提取专项资金后,按80%比例转入市工业发展基金。“退城进园”企业可申请市工业发展基金支持,申请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退城进园”和解决改制遗留问题资金缺口。

  4、2009年起实施“退城进园”的企业,市政府将按规定足额征收处置土地中的各项税费。

  5、企业新厂区的建设规费缴纳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章贡区沙河工业园的有关政策执行。

  6、“退城进园”企业的税收入库级次参照《关于调整和完善市与章贡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赣市府字[2004]190号)文件确定,按原税收隶属关系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入库级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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