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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根据各县(市、区)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
  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用户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多方筹集资金,认真落实以改水、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实施改水降氟工程,定期开展病区的病情和环境监测,建立切实可行的改水管理制度。
  加强疟疾监测,防止传染源输入,控制疫情的扩散和暴发,降低发病水平。
  (三)明确分工负责,实施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建议,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排改水工程。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地方病防治所需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财政要对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县级财政应予以配套。
  盐务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水利部门要将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农业部门要将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炉改灶纳入农业沼气池建设项目。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及地方性氟中毒改水、改灶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开展与周边地区的联防联控,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加强研究,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
  五、考核评估
  各地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对规划的制订、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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