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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3、地方性砷中毒
  2006年,开展地方性砷中毒线索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市的调查方案。
  2007年,完成全市地方性砷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全市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开展改水和改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4、丝虫病
  做好消除后的监测工作。每1-2年有选择性地在流动人口中或原高发区开展病原学监测。
  5、人体重点寄生虫病
  (1)疟疾
  到2010年,全市疟疾发病率以县为单位继续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做好龙南县国家疟疾监测的工作。
  (2)其它人体重点寄生虫病
  2006年,开展人体重点寄生虫防治试点工作,制订防治方案。
  2007年,全面开展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
  到2010年,全市人体重点寄生虫病感染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6、布鲁氏菌病

  2005~006年,组织开展全市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强化法制管理
  2006年,初步建立起全市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病病情监测系统,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强化碘缺乏病病情及碘盐监测工作,加大鼠疫、疟疾监测工作力度,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改水改灶防治效果的监测,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治地方病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加强健康教育,加大干预力度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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