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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赣州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通过改善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水平。
  (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从实际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采取“先重病区后轻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办法,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分阶段安排综合防治项目。
  (四)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安排经费,确保地方病防治和监测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发挥作用,推动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疟疾及其它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等疾病的发病人数大幅度下降。开展地方性砷中毒、布鲁氏菌病等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1)2006年,上犹、安远、定南三个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县,要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2)2007年,于都、石城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3)2008年,会昌县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到2010年,碘缺乏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应分别达到90%和85%。
  (5)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2006年,全市50%的病区村完成降氟改水工程的新建、修复或改建。到2010 年,全市所有病区村完成降氟改水工程的新建、修复或改建。建立起维护改水工程正常运行的机制,保持改水工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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