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资源整合是促进我市矿山合理布局的重要手段。要在钨、稀土、萤石资源整合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按照大矿大开、小矿小开、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和依法处置、合理补偿、以优并劣的原则,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保护性矿种、优势矿种以及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管理,认真落实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压缩矿山总量,基本解决小矿问题,实现矿山的合理布局,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三)治本工作要有明显进展。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系列文件精神,建立符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
(四)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体系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落实规范矿业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以制约权力为核心的现代行政程序,建立以高效便民为根本的新型办事制度,健全以公众参与为保证的依法决策机制,重点推进阳光行政和完善会审制度,逐步建立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体系。
(五)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从“四查”入手,全面治乱。对所有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矿产品选冶、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所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审批发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将“四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动员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监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对保护性矿种的“五统一”措施,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二)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根据《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分类管理原则,对低风险矿产勘查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勘查主体;对国有、集体采矿权和探矿权转让,除国家允许以外的都要实行招、拍、挂方式。对高风险性勘查坚持申请在先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支持配合工作。对采矿权的新设、转让、变更、延续也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积极探索尾矿石的综合利用与强化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税费与储量消耗挂钩的管理措施,理顺市与各县(市、区)的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同时,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