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59号)精神,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起到2007年底用二年左右时间,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整顿和规范以钨、稀土、萤石等优势矿种和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动态检测核查和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全面到位,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层监管到位,矿业权市场健全,整合资源工作稳步推进,使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快速和谐发展的新路子。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治乱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动,落实责任。严厉查处非法勘查、开采、加工、经营、运销等行为,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巡查制度、举报制度、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联打制度,着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