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运行机制
各地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公开办事程序,改进审批许可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依法行政。一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入驻及清理工作。上半年各级政府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做到凡与项目服务有关的行政许可、审核事项全部入驻中心;与此同时,对行政许可项目再清理,凡不符合行政许可设定的许可、审核事项要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要进行调整。二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和“领域再拓宽、内涵再丰富、资源再整合、环节再减少”的目标,对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把窗口作为一个单位的重要科(室)来建设,防止窗口成为部门单位的“收发室”;对未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尽快建立统一受理或集中受理窗口,切实做到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要规范公示行为。各窗口单位必须将有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公示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公告栏、政府网站、触摸屏、宣传单、便民手册等多种形式。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半年要对核对调整的事项内容、办事指南在网站和触摸屏上重新公示。四要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服务中心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加强对各进驻单位窗口收费行为的监督,确保进入办理事项收费有依据、标准合法有效,并且进入指定缴费银行的财政专户。
(三)严格考核评比,健全监督机制
一要完善考核考评办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窗口形象进行监督与考核,不断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二要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完善评先创优实施细则,开展“红旗窗口”和“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等形式的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今年,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县(市、区)及各类专门大厅和分中心统一管理、监督和考核的实施办法,要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先进行政服务中心”评比活动。三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和行政监察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监察、法制等工作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的力度,完善审批许可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只审批不负责或只审批无监督的现象,防止审批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要定期组织行政审批许可专项检查,对各有关部门贯彻省、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关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体外循环和不规范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并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