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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现就2006年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推进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任务,以“规范、优质、高效、廉洁”为服务宗旨,以提高行政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努力解决行政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创行政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目标,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拓宽服务功能,以及抓好队伍建设等方式,把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建设一流,管理一流,效率一流,服务一流”的办事机构,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服务百姓的放心工程,转变政府职能的形象工程,招商引资的窗口工程,遏制腐败的阳光工程”。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一是统一名称。将县(市、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的服务场所统一称为“行政服务中心”;二是明确管理机构定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在确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中应当予以明确;三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特别要注重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真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理顺外部关系。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市政协去年对行政服务效能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各进驻部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好本级行政服务中心与各进驻部门的关系,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五是保障建设经费。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涉及的办公场所、配套设施、管理运行等经费,同级财政应列入预算予以解决。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上半年要基本完成,7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将牵头组织检查,年底前召开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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