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全市扩面征缴工作要坚持集中行动与平常征缴相结合,上门服务与大厅办理相结合。其中扩面征缴集中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宣传发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劳动保障网、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编印《社会保险政策问答》、开辟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专栏、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报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展情况,加大扩面征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层层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对扩面征缴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摸底调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与当地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收集整理已办理证件、执照和核发票据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结合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察专项年检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申报缴费基数、员工参加有关险种和缴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二)自查自纠和规范登记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1、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要通过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的有效工作,找出扩面征缴重点对象和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开辟扩面征缴新“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扩面征缴工作。
2、规范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及时为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凡按规定应参保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缴费和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对已办理证件、执照和核发票据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对少报、漏报的已参保单位要限时重新申报。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要与工会组织配合,加大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力度,积极宣传和动员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强制及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大扩面征缴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稽核监察和强制执行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