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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赣州市2006年度扩大社会保险
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扩面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2006年全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金征缴清欠工作(以下称扩面征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建立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长效机制,促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改善劳动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扩面对象。养老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非公有经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人员,重点是县(市、区)的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失业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各类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进行劳务代理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医疗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中央和省属单位、改制关闭破产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特困国有企业。工伤保险主要扩面对象是矿山、建筑、家俱制造和其他高风险等企业,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今年内所有煤矿、建筑、家俱制造和高风险企业要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要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覆盖到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逐步扩大到集体企业、非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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