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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防范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人员和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点)、矿山、交通、铁路、水利(尤其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水库)等基础设施和农田。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的主汛期,7-9月的后汛期,受台风暴雨等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很大。在连续集中降水时期及此后数天内,尤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二)重点防护区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设置十个重点防护区段(见附件3、4)。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情况,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见附件2)。中型(不含)以下地质灾害点,由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应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规划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二)健全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加强矿产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合作,实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做到人员到岗,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确保联络通畅。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值班电话(上班时间):0797-8133497,24小时值班电话:13879729666  13907978431。

  有地质灾害技术支持任务的单位要积极协助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应急技术服务工作。县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速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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