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区河道采砂权第三轮公开拍卖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6]28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城区河道采砂权第三轮公开拍卖及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赣州市城区河道采砂权第三轮公开拍卖及管理工作方案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实践,赣州市城区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进。根据2001年赣市办字[2001]129号和赣市府字[2004]51号文件精神,对城区章江、贡江和赣江(赣州段)实行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后,改变了城区河道过去乱采滥挖、非法采砂的局面,维护了城区河道行洪和水上交通安全。截至今年4月30日,上一轮的城区河道采砂权出让的使用权满期。为进一步做好城区河道第三轮采砂权拍卖工作,特制定城区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和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区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的精神,严格拍卖程序、严格投标资质、严格中标和经营,进一步加强城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稳定城区砂石市场,美化城市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使城区河道第三轮采砂权拍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道采砂权拍卖区域、期限和原则
1、区域:为便于管理,赣州市城区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区域按城区章江、贡江、赣江(赣州段)三个河段划分,其中:
⑴章江河道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马坳与南康市交界处以下至赣州大桥上游200米处河段;
⑵贡江河道为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与赣县章贡村交界处以下(以界碑为界)至章、贡两江汇合口处河段;
⑶赣江(赣州段)河道为章、贡两江汇合口处至赣县湖江小良口与万安县交界处河段内规划的五个可采区(省管河道须请示省水利厅授权委托)。
以上各拍卖河段,均不包含法定和规定的禁采区。
2、经营期限:两年。
3、原则:
⑴公开、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