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巩固民族团结和睦和谐关系,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长久坚实保障
开展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针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少数民族散居人口增多的趋势,建立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扶持城市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组建联谊等社团组织,各级财政对这些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民族关系监测预警系统,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重点建设项目
10、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项目
按照生产基地化、经营规模化、加工市场化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选择10个民族村(信丰县安西镇田垅畲族村,信丰县古陂镇太平畲族村,会昌县洞头乡洞头畲族村,兴国县枫边乡社坪畲族村,大余县青龙镇元龙畲族村,崇义县乐洞乡高洞畲族村,上犹县平富乡横坑畲族村,安远县高云山乡圩岗畲族村,赣县古田乡尧口畲族村,寻乌县澄江镇汶口畲族村)建立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脐橙、茶叶、油茶、药材、花卉、苗木、立体养殖等生态型产业基地。建立毛竹林基地4万亩、笋竹两用林基地1万亩,通过以竹招商,进行毛竹林多层深度加工开发;扩大高产油茶基地建设,新垦和低改油茶林1万亩;搞好生态种养小区建设,建设生态种养和中型沼气结合的生态果园开发3000亩。因地制宜,重点扶持一批民族村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发展需要、深受市场欢迎、百姓群众熟悉的特色产业,形成生态、安全、高效的“一村一品”品牌农业,逐步在壮大村级经济收入、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和新兴产业示范方面产生积极作用。(附件三: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民族乡村产业发展计划表)
11、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
改善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发展条件,建设民族地区发展平台,提升民族地区发展品位。重点解决建设教育、卫生、福利三大基础工程所需资金,基本形成教育卫生设施完备、幼有所乐、少有所学、老有所养以及经济、社会与人全面发展新体系。